浅谈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执行力

摘要:

合同是合同主体相互间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准则,与其他类合同相比,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合同自然也不例外,不过,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情况较普遍、较突出。这种状况从宏观看,使得建设领域的法治环境难以有效改善、制约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从微观看,增加了业主、承包商的建设成本、建设风险、管理难度。

  本文对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从外部环境、业主、承包商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在外部环境既定的条件下,业主通常是合同执行不力的主要因素,就如何提高合同执行力提出了几项主要措施,并对未来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展望。

一、合同执行不力的主要特征及严格执行合同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概而言之,体现在合同约定的建设目标远未能成为各方工程建设管理的决定性因素、未能使“合同条款和条件成为卖方许多过程的关键投入”,体现在合同双方对各自义务的漠视,体现在合同一方或双方利用自己对对方的制约因素而对自身权利边界的肆意延伸,体现在对双方间的分歧、争议不能以合同为根本依据进行妥善处理。另外,合同内容不完善,也是执行不力的原因之一。其结果是: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均无法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建设目标无法实现,甚至相距甚远,参建方间的争议纠纷不断,且无法有效解决、同类问题又反复出现;业主、监理大力强化对工程各方面的监管,收效甚微;承包方对工程的管理多有阻碍、进度款迟迟得不到拨付、各类索赔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等等。反之,如对合同予以应有的重视,对合同严格遵守执行,有利于业主方,因为它通过严格执行合同同时辅之以其他手段形成了对承包方有效的外在约束机制,也有利于承包方,因它通过严格执行合同维护了自身应有的权益,获得了应有的利益,也提升了自己的管理能力和声誉。

二、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原因分析

  合同的执行如此重要,那么,与其他类合同相比,为什么工程建设合同执行力明显不足?工程建设合同执行力的影响因素又是什么?工程合同执行不力的原因及影响因素有大环境、业主方、承包方三方面。下面对此予以分别论述。

  1. 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大环境原因分析

  就大环境看,分社会法治环境和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状态两方面。虽然步入市场经济已二十余年,但我国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社会法治环境仍不尽如人意,作为民事关系的一种法律约定,工程建设合同的执行自然也受制于这种环境,即法律法规不配套,行政干涉多。就工程建设看,项目的独特性决定了项目的未知性、复杂性、多变性,工程项目又因外在因素多、所需资源种类多、数量大、历时长等特点而使此问题突出,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更是如此。在各行业内部的大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又多为国企,双方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行政或准行政关系,“行政方式”深入到项目管理中,导致合同意义、重要性大为降低。

  2. 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业主原因分析

  就业主方看,一是因高层管理者的法治意识不足、导致合同意识不足,这种意识通过决策和行为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合同执行状况;二是合同作为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重要方式、有效手段,其重要作用、地位还未被充分认识,2009年年中,中石化一大型施工企业在东南亚某国一项目面临工期滞后被索赔风险,急派公司副总经理坐镇,并从国内项目抽调大量人员,这种积极主动性在国内项目中当属罕见,虽国内项目的合同绝大多数同样约定工期滞后将被索赔,但却少又这样不容质疑的合同执行力;三是借助业主地位,违背合同约定,如在合同签订后单方发布新的规定变相修改合同条款,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就某具体事看,或许能达到

这种自利目的,但它损害了合同的严肃性,有害于合同执行,承包方将同样会以无视合同作为回报,进而导致业主方管理成本的大增和工程的损失;四是业主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强行加入不具操作性或明显、严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不具操作性自然无法执行,而明显、严重的不公平导致了合同劣势方(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承包方)合同执行意愿不强或本就没有执行的意愿。合同必须保证最基本的公平合理性,否则,合同的执行无从谈起。

  3.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承包方原因分析

  合同执行不力,就承包方看,原因一也是法治意识不足,这种不足的主要体现者是项目经理及具有项目支持职能的部门经理;二是与承包方对业主重视、遵守合同程度的认识紧密相关;三是利用业主方的管理漏洞或管理困境有意不执行合同,以便争得更大利益;四是因己方原因造成合同本身对自己明显、严重的不公平,其根源是承包商出于确保顺利承揽工程目的,在投标阶段、合同谈判阶段,在自身义务方面、工期、质量等方面屈意迎合业主,这种迎合在合同进入执行阶段后必定转成了对合同的不遵守、不执行。承包方的这四类原因中,第三类原因确有单独存在现象,但不常见,因第四类原因导致第三类原因,并共存于同一项目中的却并不少见,第四类原因又与承包方在投标、合同谈判阶段对业主重视、遵守合同程度的认识相关联。当承包方认识到此项目业主重视、遵守合同不亚于国外业主时,它绝不会以先屈意迎合、后弃之不顾的态度对待投标、合同谈判和合同执行的。

三、发挥主动性,业主提高工程建设合同执行力的主要措施

  外在环境原因我们无法控制,但如能消除业主及承包方自身原因,使内在因素最大限度发挥积极作用,必将有效抵制外在不良因素,进而使合同执行力获得显著提高。

  提高法治意识,是奠定合同执行的思想基础。就内在因素看,提高执行力的首要措施是双方首先是业主、其次是承包方充分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而业主方也应充分认识到,合同作为工程管理重要方式、有效手段,其作用和地位是其他方式根本无法替代的。

  提高合同执行力业主方应采取的主要措施,重在以下几方面:

  1.审慎选择承包方及其项目经理

  承包方及其项目经理的选择是决定承包任务完成好坏的首要决定因素,自然也是决定合同执行力的重要因素,此道理众所周知,不再赘叙;

  2. 合同要保证基本的公平、合理

  合同不应存在严重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不应存在明显、严重偏向一方(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业主方)的条款,否则,这种明显、严重的不对等已决定了此类条款必不会被认真对待和执行,即使是其中合理条款亦受此影响而执行不佳。谁因合同条款而得利,谁执行或监督意愿就强,相对一方必定因有损于己而执行意愿低,当这种有利或损害超过一定限度,形成严重不公平、不合理时,其执行力及这种合同偏向之利也就丧失殆尽了,除非终诉诸法律,对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即便一方获得赔付,也常使双方都受损。合同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作为业主,在招标阶段,就应从执行角度出发,慎重决定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在评标中对超出正常状态的承诺务要慎重,对明显超出投标人实际能力、“机会主义”性质显著的投标人必须予以淘汰。

  3. 合同内容要保证可操作性和一致性

  不具有操作性,自然谈不到执行;合同内容不一致,如涉及实质利益,则各方都会按有利于自己一方执行并向对方提出义务要求,导致合同执行偏离了最初的意愿、背离了合同的实质。这种一致性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尤要注意,因为此类项目合同涉及事项庞杂、涉及

方面众多、专业性强、相互关系复杂。项目管理者联盟

  4. 作为业主,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按合同执行

  对自己的义务,无论是建设项目的技术、现场、资金、政府等外在条件的满足,或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业主确定、审批、处理事项,业主都要按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按合同对承包方履行义务情况予以监督,对不符合同之处,及时提出要求或按合同采取后续措施。此方面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明白业主如凭借自身地位而拒不履行业主义务,对方必定会以不履行承包方义务作为回报——虽然这种不履行可能不象业主那样直接、明显。

  其次,业主不能以自己的主导地位随意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平等自愿是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变更也要遵循此项原则,即便变更涉及费用不多、承包方利益损失不大,也应遵循此项原则,否则将损害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损害合同的执行力。

  再次,对可能涉及的各方责任承担事项,要注意保存资料证据,对证明我方和彼方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料,要充分而有效,这是判明合同是否得到执行的依据和证据,也是按合同提出要求、进行索赔、奖励或其他处理的依据。2002年在沈阳一承接港资酒店的施工单位就受到业主的巨额索赔,酒店委托的香港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的索赔证据详实充分,施工单位却因不注意证据收集导致提出的索赔多无效,其结果是此单位其后数年财务状况的恶化。在大多数情况下,建设项目的业主方多不是为索赔而索赔,责任的明确也不是以邻为壑,目的是合同的遵守执行,当承包方在建设期间清楚认识到面对的是一个责任界定清楚、证据准确充分、严格按合同及时索赔、奖励或进行其他处置的业主时,承包方的合同执行力自然会因此大为提高了。

  最后,合同执行人员要“秉公办事”,杜绝以合同的不执行或合同的随意更改让承包方接受不正当利益,进而谋求个人好处,这就需要在业主内部对合同执行情况有一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四、承包方提高合同执行力的主要措施

  就承包方看,除提高法治意识外,还应通过以下措施提高合同执行力:第一,在制定投标文件时,慎重承诺,并且,为实现承诺而制定的计划务求切实可行,让评标委员会人员、招标人员能够确信自己承诺的郑重、计划的可行,以免败于轻诺者,在合同谈判阶段,则最大限度发挥己方作用,避免存在严重不公平、不合理内容,这靠据理力争,也靠阐明引导;其次,在合同生效后,严格按合同履行己方义务、承担己方责任,对业主合同义务履行情况,予以关注跟踪,对不履行或履行情况不良的,保留证据资料,采用适当方式适时提出履行要求或提出相关索赔意向,直至索赔,以适宜的方式、方法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或协商,使其也能以积极协商的态度进行平等的合同变更谈判、商谈;再次,对涉及各方责任、涉及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料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并在必要的时候予以充分利用。建设过程中,业主可能就追加的零星工程或最初遗漏项与承包方沟通,希望获得协助支援,如就此形成新合同或补充合同,双方关系就有了法律约束,承包方仍须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提高合同执行力利于合同双方,而造成工程建设合同执行力低的原因,除大环境外,还有业主和承包方两方面的多种原因。在提高合同执行力上,承包商在积极履行自身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的同时,对业主方未尽应尽义务、未担应担责任问题,应以适当方式及时提出履行要求,并对合同变更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业主应当起到主导性作用,其中,确保合同不存在严重不公平、不合理是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合同执行力的提高有赖于业主方的带头遵守和对承包方合同执行的监督和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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